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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5-09-24 阅读:1

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2520250203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金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

成交金额:壹佰零肆万元整小写:10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综合抚育废弃物处理样地调查监测

服务要求:主要采取综合抚育废弃物处理样地调查监测等多种措

服务时间:按照《霍山县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通过实施中幼林抚育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木生长量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对森林的永续利用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左益华、朱厚怀、张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5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0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5029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林业局

地址:霍山县林业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227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旭

电话:0564-50200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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